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瓶的壓力容器應按TSG 23-2021《氣瓶安全技術規程》要求定期進行定期檢驗。
盛裝純度大于或等于99.999%的無腐蝕性高純氣體的氣瓶,每五年檢驗一次;
盛裝對瓶體材料能產生腐蝕作用的氣體的氣瓶、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,每兩年檢驗一次;
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;
盛裝混合氣體的氣瓶,其檢驗周期應當按照混合氣體中檢驗周期最短的氣體確定;
在使用過程中,若發現氣瓶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,應提前進行檢驗;
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,啟用前應重新進行檢驗。

